办理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备注: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条款中已做说明的除外)指的是:
(1)包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2)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迁入鼓励和放开区域落户)。
4、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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