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复婚夫妻财产的认定方式:离婚后,归属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复婚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夫妻所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但由于其是在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土地后得到的一种国家补偿,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收益有密切的联系,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民法典规定继承房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遗嘱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房产外,继承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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