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一、若商家存在欺诈性经营行为,则应依据消费者的需求,适当提升赔偿标准,赔偿金将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费用的三倍;当赔偿金数额未达500元时,商方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500元的赔偿。
如若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应遵循法律法规。
二、倘若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系由商家通过虚假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务所致,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
对于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而言,如果他们设计、制作并发布了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那么他们必须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如果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也须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虚假宣传怎么赔偿
1、商家若存欺诈行为,应按顾客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赔偿额为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的3倍,如不足500元则补足至500元。
如有特殊规定,以法规为准。
2、如商家在广告中撒谎,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他们权益受损,商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广告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可要求广告商先期赔付。
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广告商、发布者及代言人均需与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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