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多久去进行司法鉴定是合适的
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
二、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有哪些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等。
三、如何妥善应对对工伤鉴定结果的不满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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