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补充协议对于此前订立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若原有合同并未作出特殊规定,则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签署的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便等同于原始的主合同。
然而实践中,补充协议的法律效果常常超过主合同本身。
当补充合同中的条款与原始合同中的条款产生冲突时,应优先引用时间更为晚近的约定条款予以执行。
因此,从整体来看,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