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但是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只要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法院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起诉对方,不知对方身份证怎么办
在法律实务中,起诉状一般写明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想起诉但不知道对方身份证也不要紧。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写明,如果如何起诉的条件,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也可以。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就符合受理条件,当事人可以起诉。即要求被告明确即可,就是要知道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不一定要知道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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