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2023-08-24 18:19:21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定义是什么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怎样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方式如下: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n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n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n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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