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人体带来损害的情况下,作为责任方,应对受害者支付相应的医药费用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由于误工而造成的收入丧失。
当这种损害导致受害者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时,需要对此事负责的人士应对其支付医药费用并且做出合理的伤残赔偿金补偿。
若在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责任人必须提供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用,同时要确保为之前没有劳动能力且是死者生前所赡养的那些人提供他们所需的生活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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