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了没有得到病人的允许,是不能够将病人的姓名、肖像、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公开的。侵犯病人隐私权包括了泄露患者的隐私、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和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或直接侵扰患者的隐私。
一、病人隐私权的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病人隐私权的内容: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二、侵犯病人隐私权包括哪些
侵犯病人隐私权包括:
1.泄露患者隐私
泄露患者隐私,既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在诊疗活动中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向外公布、披露的行为。
2.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基于对医疗人员的信赖,一般均会根据诊疗的需要和医务人员的问询而披露自己的病情、病史、症状等一系列私人信息。
3.故意泄露、公开传播或直接侵扰患者的隐私
该情形是医患纠纷中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也可能给患者造成严重身心伤害:是医务人员故意泄露患者个人隐私。
三、病人隐私权的特点
病人隐私权的特点如下:
1.权利的获得途径及权利的主体特定。一般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只是接受医疗服务的自然人。
2.调整和保护的范围特定。目前就患者隐私权我国的法律及其相关的医疗机构没有明确而详实的规定。但范围是指患者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
3.侵权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犯隐私权的主体有法人和个人。对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侵权主体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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