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却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2)制定施工方案。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该施工方案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3)对片区路网交通运行影响较大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交通评价;4)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的、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需进行公告;5)许可证到期,但工程未完工,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工程延期申请
工程延期申请
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
涉及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对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况。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涉及公交线路改变的还须出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意见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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