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裁员怎样操作
时间:2023-10-27 07:52:15 3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员工裁员怎样操作

公司员工裁员的操作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方案;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裁减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特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样算的

公司裁员补偿金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

三、裁员补偿金要交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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