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在饭店被工作人员烫伤,饭店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同时,饭店工作人员致使消费者受伤,饭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律师补充: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除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外,侵权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
(2)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律即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确定加害人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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