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肇事逃逸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中,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只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便可豁免其应承受的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于性质极为恶劣、对社会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权益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涉案者能够积极向受害者及其亲属进行赔偿并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谅解,这仅能在量刑环节被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予以考量,而无法彻底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涉案者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非仅仅依靠支付赔偿金就能逃避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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