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时间:2023-02-25 10:21:55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的开庭是: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一、国家赔偿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程序是:

(1)当事人向当地的受理机关进行申请;

(2)受理机关进行审查;

(3)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4)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如下:

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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