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的录音制作者权受到侵犯,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K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公司所有,而原告公司从未许可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
原告认为,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肖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P2P技术涉及比较复杂的网络技术,涉及权利人、网络业界及网民三方的利益,故广受关注。目前,在国际上涉及P2P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已有数起。本案是全国首例涉及P2P的邻接权侵权纠纷案。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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