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是否是离婚的唯一依据?
时间:2023-11-11 21:30:08 1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不一定感情完全破裂,满足特定条件即可。包括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屡教不改的恶习、分居满二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等。有关组织可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不需要感情完全破裂,若经过调解仍然无效,满足以下条件: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关组织可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条件有哪些?

离婚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离婚登记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冷静期届满未申请离婚登记;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不存在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

5. 没有未了结的债务。

如果双方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无法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准许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不一定需要感情完全破裂,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经过调解仍然无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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