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抵押登记的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撤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已还清贷款的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
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要看抵押的标的物是什么:
1.以法律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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