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即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可以一方去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有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一方面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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