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一、农村超过几层算违建
农村住宅的土地面积、基础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是根据市、县、土地管理、市中心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标准,因此,根据各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农村住宅的建筑层数和高度会有所不同。比如浙江土地管理方法实施政策规定,农民自建一般地区不要超过3层半,包括3层,面积不要超过150平方米,以土地为准。部分地区规定农民不要在家超过6层。否则将按超极平方处理。根据现行政策,农民要申请住房建设,必须拆除旧房子,实行农村全面的“一户一户”。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已经确权,但还没有有房,可以原来宅基地建房吗
不可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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