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的服务,与别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服务商标还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识和颜色组合。注册商标可以直接用于产品,而服务商标是一种无形的产品。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限于服务场所、服务标志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件、广告材料等提供服务的物品。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l、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
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是否可转让许可不同。
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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