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工作能委托村委会实施吗
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需要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办理不同的审批手续。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村委会不能决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利益,首先村委会并非政府机关,其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行为,其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不是由村委会拟定、公告、实施的,如果越权属于违法行政。
二、村委会能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等与被征地农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除非有被征地农民的委托与授权,否则,村委会无权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能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民代表会议等名义代表村民放弃针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提出意见,或者伪造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等。
三、征收山林补偿款归谁
林地征收的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林地被承包,地上附作物补偿就归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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