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村委会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
征地程序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对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辽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实行征地法定程序,现就有关征地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深入开展征地前期宣传动员
该工程经吉林省发改委批准,总用地面积185.8522公顷,涉及征收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的富强村、丰收村、谦和村、龙背村,东辽县金洲乡的双福村、福善村、崇仁村、新乐村、新正村九个村。为了让广大农户理解和支持此次征地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的征地协调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八十余名工作人员组成9个工作小组,在乡、村、组干部的协调配合下,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宣传征地政策,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介绍该交通工程的重要性,使群众对该工程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做到了思想工作先行,为征地报批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做好征地告知和确认工作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辽源市土地管理局于2006年4月30日发布了《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预征土地公告》,将拟征地的位址、面积、权属及安置补偿标准等有关事宜予以公告,张贴至征地涉及的村、组。乡、村、组及时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宣传通知内容,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派出勘界、清点、丈量小组,在乡、村组干部在的配合下,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及被征地农户对征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棵数等现状进行核实,予以确认。
(三)严格实行征地听证制度
本着便民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原则,辽源市土地管理局在发征地公告的同时,于2006年6月1日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听证会。规划调整涉及到的西安区、东辽县等代表对辽源市国土资源局扣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认为可行,没有什么意见。发改委、农业、农委等相关部门,对此方案认为可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也切实可行,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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