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情节较复杂的,经院长批准,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公诉案件。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告判决,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成并移送人民法院后,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