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各类企业。目前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为1.3亿,数量很大,且许多乡镇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失业人员较多,目前《失业保险条例》未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对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条例》从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有土地作为一种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作如下处理,即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考虑到目前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实际情况,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在其回乡前,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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