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三、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书;
4、章程;
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交原件(须前置许可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
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四、河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市民政局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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