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客运合同中对于承运人有哪些明确的义务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有以下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二、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权利有哪些
1.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旅客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3.旅客违反携带违禁物品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可拒绝运输。
三、遇到客运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可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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