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法律效力为:保证人需要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且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可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有什么情形
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新贷款和旧贷款不是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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