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当事人无对司法鉴定不服的投诉
时间:2023-04-06 05:40:15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投诉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申请司法鉴定程序简易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申请程序:

第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第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第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第五、出庭。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解决缺陷鉴定结论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是:

1.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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