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可以实现则违约方不得拒绝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如修理、更换、重做、退换或减少价款等。采取补救措施多适用于消费者合同中。且受害者对采取补救措施的种类享有选择权。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受害方已支付金钱或同价物的方式来弥补损失。这种损失需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还可以包括合理的可得利益的损失。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违约时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数额。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超出实际损失的30%)或过分低于(比实际损失少30%)时,可以申请法官裁量适当提高或减少违约金数额。
5、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中一方需要预先给付另一方标的额一定比例的金钱或等价物。定金相当于担保。若合同完全履行则对方需返还定金,若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约定不得高于标的额的20%。
违约的特征
1、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建筑隔音不达标属违约行为
2、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3、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4、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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