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购买各种性质和类型的企业的股权。但在收购前,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原中国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原企业中无股权超过一年的,可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权的资金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适用。经批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延期支付全部货款的6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部分付清。收入分配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权,在支付购买价款前不享有企业决策权,不得将股权和资产以合并报表的形式纳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外国投资者购汇到位的有效凭证是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登记证,所有其他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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