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然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是: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是: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怎么办
向规划局申请补办。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
三、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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