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银[87]计字第21号
自治区工、农、中、建分行,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87)19号《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国营企业职土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问题助通知
银发[1987)19号
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制度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将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养若基金存款利率,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在三年以下的按实存期限计息,三年以上的按储蓄定期三年档次的利率计息。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按现行企业活期、单位定期存款的相应有期的利率计息。
三、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期限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确定。
四、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帐户的利息分别转入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帐户。
五、以上规定在执行期间,遇国家调整各项存款利率,其利率标准也相应调整。退休养老基金存款、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提前支取时,可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办法办理。
六、暂定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退休养老基金最高存款利率,按储蓄定期存款三年期档次计息。以后是否继续执行,视情况再定。
七、退休养老基金存款利率、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均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