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这也是受到我国法律支持的。只要当事人在此之前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强制的措施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那么人身自由被限制一天就等同于被行政拘留了一天的,而且行政拘留相对人的羁押期限是不会因为节假日的这些原因就延长的。
一、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通常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那天起开始计算的。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以天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需要以天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会计算在内。通常是执行到第二天就算是1天,出所当天也会被计算在该拘留时间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拘留日期怎么算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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