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乙肝学生不满遭歧视并被停学告学校索赔18万
学校将自己携带乙肝病毒的情况在学校宣扬,并以此让自己退学,曾经在北京市某大学附属中学就读的小王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万余元。2月4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小王称自己于2003年9月考入北京某大学附属中学,入学时中学对他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把体检后的结果通知家长。在校期间,自己品学兼优,但在2004年10月中旬被学校单方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停学,并在校园内宣扬,由于校医缺乏自身医德,泄露未成年人的健康隐私,致使在校师生视自己为瘟神一般,遭到孤立、歧视。使自己一夜之间绝望,痛苦的彻夜不眠,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小王要求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公开场合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误学费3万元、扣留的学费24500元、转学费、补习费4万元、家长精神损失及照顾自己误工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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