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学校将自己携带乙肝病毒的情况在学校宣扬,并以此强迫退学,曾经在吉利大学附属中学就读的小王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因泄露自己的健康隐私和歧视乙肝患者导致自己无法继续受教育的损失。今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小王起诉的学校主体有误,校方不予承认,法院当庭裁定驳回起诉。
小王称自己于2003年9月考入北京吉利大学附属中学,入学时学校对他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把体检后的结果通知家长。在校期间,自己品学兼优,但在2004年10月中旬被学校单方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停学,并在校园内宣扬,由于校医缺乏自身医德,泄露未成年人的健康隐私,致使自己为遭到孤立、歧视,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小王要求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公开场合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误学费3万元、扣留的学费24500元、转学费、补习费4万元、家长精神损失及照顾自己误工费4万元。
在上午的开庭中,小王本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代理小王参加诉讼的代理人将起诉书中的转学费、补习费和家长精神损失及照顾自己误工费变更为由于自己无法接受教育带来的损失八万元。而学校代理人表示学校的名称是北京欧美外语中学,不是起诉书中所说的吉利大学附属中学。经核实,法官询问学校的代理人是否同意原告当庭变更起诉书中的名称,学校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随后法官宣布裁定驳回小王的起诉。
小王的代理人庭后向媒体记者表示,小王以前是非常优秀的学生。学校让她停学给她本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而且学校让她停学的决定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小王曾因为这件事情多次出走,学校给小王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这个官司要重新起诉,一定会继续打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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