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倘若某些股东蓄意破坏正常秩序,其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径。
公司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确保其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
作为公司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依法正确行使自身享有的股东权力,禁止利用股东职权不当行为,以防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构成威胁;
同时亦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关优势,以免对公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
当公司股东因滥用股东权力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经济损失时,他们有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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