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明确指出,无论受害人是否为自愿,也不论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对于年龄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性侵害都被视为强奸罪。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子的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处,即加重处罚,并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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