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需要承担债务。构成事实婚姻的要求:
1、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事实婚姻是存在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指男女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事实上,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形成的债务,应当根据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和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共同偿还。
事实婚姻后离婚是否需要登记
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果想要离婚的,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属于同居关系的,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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