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址变更员工可以解除合同么
时间:2023-03-23 14:32:59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解除合同。单位搬迁,劳动者不愿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签了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签了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了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在以下三种情况下:(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时候,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的劳动合同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三十九条的规定直接解除合同。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因为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相应地给予合理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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