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双方均有意愿变更有关孩子的监护及抚养权事宜,只需签署一份全新的约定条款(即:变更协议),以明确变更实情即可;
而若有一方对此提议所持保留态度,则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申请予以进一步的纠纷解决。
当然,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我们还应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原则。
假如某一方已无法为孩子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且情感关爱较少,那么司法机关便会倾向于赞同作出抚养权变更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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