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情况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来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也被称为迟延履行。
4.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程序有:
1.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在法律无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程序。解除权人应当在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内。
2.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规对解除合同有特别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的约定解除权
合同约定解除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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