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
2、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系统传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3、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网站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通过系统转递至有关部门审核评分,并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
一、成都积分落户的申请流程
具体参见实施细则办法,需要确认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积分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中山落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全文8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