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购买房屋的定金可以得到退还:首先,当新房开发公司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尚未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通常被称为“五证”)时;其次,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退还定金的具体条件,并且购房者所面临的情况恰好满足这些条件;再次,倘若定金是在认购书、报名协议等文件之中支付的,那么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前,购房者便有权利以无法接受相关合同条款为由,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若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此外,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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