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应的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一、黑社性质组织罪判多久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当事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涉恶罪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刑法》中涉恶的罪名有3个,不同的罪名认定标准不一样的,并且犯罪的主体、犯罪行为的表现也不一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三、黑社会性质公司会计算黑恶势力吗
实践中,对于某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违法犯罪活动有一定关联的人员能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的问题尚存在争议。因为认定一个人有无组织行为、领导行为相对容易,而认定一个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时,情况则显得比较复杂。为防止不当扩大打击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三类人员。我们认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时应当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基本原则。对于“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虽然也可视为在客观上接受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但由于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还不足以推定其主观上已经具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因此,不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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