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起,广州将新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届时,全国离开户籍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我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具体办证事项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户口簿;
(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原居民身份证;
(4)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换领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40元。
4.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
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83341353(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8:30~12:00(周六)
注:具体受理地点需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办证窗口咨询,今年年底前所有城区派出所和户政办证窗口开通受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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