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如何立法加强监管?今天上午,社会保险法(草案)(下称草案四审稿)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新增规定,要求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等。
在草案三审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增加这一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这一内容规定在草案四审稿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一款则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便有1475条网友的建议是针对社保基金监管提出的。2009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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