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一般需要监事参加。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
2、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不能参加董事会议,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召开董事会议,应当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监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前不少于10天。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和副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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