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时间:2023-05-04 14:53:52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土地出让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7、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物权是基于物的归属而享有的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的效力。土地使用权一经设立,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享有独立的占有、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他一切单位或个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之义务。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土地的使用者,义务主体为土地使用者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土地使用权首先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

他物权,是指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支配的物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是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需设定在国有土地之上,依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来自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即土地所有权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暂时或长久地让渡与土地使用权人。也因此土地使用权人的发生需要所有权人有释出土地使用权的意思,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特定相对人授予土地使用权的单方行为或者合同行为,即为法律规定的划拨或者出让行为。

3、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制物权。

由于土地使用权是设定在他人的所有权之上,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必然要受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取得的,其享有的权利并不能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其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行使的方式都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定。因此,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另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方式受到的限制也不同,比如,划拨方式取得土使用权的权能就远远小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

4、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为目的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外乎两种目的:一是不在于自己利用,而在于开发经营,即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要把土地作为劳动对象,对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或者建设地面建筑物等工作物,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或出租建筑物等工作物的活动,即进行房地产经营活动。二是不在于开发经营而是自己直接利用土地,即在地上建设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把土地作为劳动资料与其他生产要素配置起来形成生产经营能力,或者用于从事其他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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