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产保全需要五日时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保全解除的情形有: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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