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房委办工作人员来到本报值守热线。一个半小时的热线时间内,电话一直络绎不绝,90%的市民都是询问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今年9月交房的784套廉租房。
市民王先生51岁了,没有房住,属于低收入,但他没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不符合本次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市房委办工作人员强调,本次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3年以上的单身家庭。二是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本次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时间是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5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